本文件规定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再生塑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ABS塑料为原料,经筛选、分类、清洗、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制成的ABS再生塑料颗粒。该ABS再生塑料的基体为GB/T 12672-2009规定的,以苯乙烯和丙烯腈共聚物为连续相,与以聚丁二烯和按一定数量的其他组份为分散相组成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树脂。 本部分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ABS再生塑料。 本部分不适用于ABS和其他塑料材料再加工的混合塑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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