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著录,可用于建立生态环境档案的检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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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 9—9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修改调整了著录标识符号、著录项目与格式等; ——增加了目录数据库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 9—9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3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目录 |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著录标识符号2 5 著录用文字 2 6 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2 7 目录数据库 3 8 著录信息源 5 9 著录项目细则6 |
引用标准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60 文献主题标引规则 GB/T 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HJ/T 7 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