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HJ 667-2013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总氮的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氮的测定。
当检测光程为30mm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4mg/L(以N计),测定范围为0.16 mg/L~10mg/L。
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otal nitrogen by continuous flow analysis(CFA) and N-(1-naphthyl)ethylene diamine dihydrochloride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3-10-25 |
实施日期: | 2014-01-01 |
起草单位: |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1-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氮的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阴市环境监测站、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吉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天津市水环境监测中心、黄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10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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