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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公布或制定《信息自由法》

2013-01-11   发表: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决定主动调查公开资料守则和政府档案管理制度,并研究是否有需要参考外国订立《信息自由法》及《档案法》。公署并指现行制度不够严谨,部门遗失档案好像不用负责。

  数年前,赤柱塌树压死一名港大女生,香港康文署的验树纪录,有部分遗失;大埔龙尾滩要改做泳滩,环保团体想翻查政府上世纪90年代做的详细水质研究,政府答覆指找不到……香港一直没有《档案法》保护政府档案,亦没有《信息自由法》保障公众索取资料的权利,申诉专员决定主动调查。

  公署指市民现时是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向政府部门索取资料,但守则于1995年至今都没有修订。这18年期间,至少88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信息自由法》,保障公众索取资料的权利。

  公署会调查守则的准则、实施、再比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评定香港市民索取资料的权利是否获得充分保障和是否符合现代政府开明高效的标准,并考虑建议把医管局、西九管理局等,都纳入要遵守公开资料守则,至于最终是否建议香港立法,会视乎调查结果。

  政府回应指会与申诉专员公署通力合作,发言人表示,据统计,公众向政策局及部门提出索取资料申请中,9成8个案政府部门持有和提供全部或部分资料。而政府亦以行政措施规管政府内部的档案管理,政府会继续寻求改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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