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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购假先行赔付七类食品可提申请

2013-01-11   发表:

  昨日,省工商局通报称,2011年3月起我省试行“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制度,去年前11月,全省工商系统共先行赔付2370件,赔付金额15.27万元,查扣不合格食品5244.62公斤。

  买到假冒和过期食品,钱不多、但维权成本高,不少消费者嫌麻烦只好放弃。为此,2011年3月1日起,省工商局开展“食品购假先行赔付制”,消费者买到假劣食品,可到购买地所在辖区工商局(所)申请先行赔付。

   据介绍,买到7种假劣食品可获先赔:县以上工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检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购买时已过期、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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