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省委全委会作用的意见》。该意见用制度的形式对全委会以及全委会成员的职能进行了规范。
过去,在重大决策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普遍采取“议决制”(讨论的方式决定)。意见明确,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推行和完善重大问题票决制。
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举手、按电子表决器、无记名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
对于重要干部,省委全委会将采用无记名“票决”的方式。由常委会讨论拟任用人选须提请全委会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属于全委会票决范围内的个别重要干部,由常委会充分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后作出决定。
意见还以制度的形式固化委员的视察和调研,每年调研不少于2个月;每名全委会成员结对帮扶1-2户群众,重点联系1-3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亲自处理群众重要来信来访等。
意见还对全委会成员发挥作用予以明确: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推荐、票决重要干部,对常委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适时邀请部分省党代会代表列席全委会、部分全委会成员列席常委会,参加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适时邀请部分基层党员旁听全委会、常委会,参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
常委每年底向全委会书面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全委会可采取讨论、询问和质询等形式,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目前,中共十二届陕西省委常委会委员13人,省委委员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