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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客车夜间连续驾驶禁超2小时

2013-01-11   发表:

  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我市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单程超400公里备2名司机

  《意见》规定,长途客运驾驶人应执行停车换人、落地休息,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市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不得在22时至次日5时始发,并在24时前结束运输任务。超长线路客运车辆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此外,双层客运车辆上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的驾驶员。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客运车辆在三级及以下山区道路通行。

  客车超员20%以上将解聘

  企业在接到所辖客运车辆发生人员死亡、车辆燃烧等影响较大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上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到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高速公路每百公里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年不超过13人。

  “确保客运安全,关键还得严格管理驾驶人。”市运管局负责人表示,对交通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的,要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对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的,3年内不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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