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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2013-01-13   发表:

电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电力监管,做好停限电工作,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近日,电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电监稽查〔2012〕41号)。
  
  《通知》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做好停限电工作,按有关规定对违规供电的电力企业和个人追究责任;供电企业按要求对未按期拆除落后设备的企业实施停限电,对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及时恢复供电;电力监管机构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大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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