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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盖挖法施工规程》召开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

2014-01-29   发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1]17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行业标准《地下工程盖挖法施工规程》进行了编制。规程送审稿审查会于2013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杨斌委员主持了会议,住建部定额研究所姚涛到会讲话。

  会议成立了由9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

  标准技术内容的审查由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郭陕云、副主任委员彭芳乐主持。审查组认真听取了规程编制组关于编制过程、主要技术内容、调研及意见汇总情况的汇报。随后,审查委员对规程送审稿进行了逐章、逐节、逐条的审查,并认真讨论,提出下列审查意见:

  (一)
  会议认为规程编制组提供的送审文件齐全,符合标准审查的要求。编制组在总结国内地下工程盖挖法施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该规程。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搜集国内相关资料,开展了专门课题研究和专题讨论会,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会议认为该规程送审稿具有以下特点:
  1. 该规程是以地下工程盖挖法的施工为主要对象,针对目前地下工程中广泛使用的盖挖法特点与关键技术进行编制,内容全面、科学合理,符合标准的编制要求。
  2. 该规程在明确盖挖法定义和分类的基础上,强调了支护体系、盖板体系的施工要求,并对盖挖法施工中钢桁架梁的安装和使用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盖挖法土方开挖、逆作法结构施工、盖挖法防水以及监控量测关键技术要求。
  该规程与现行标准之间协调配套,规程内容翔实,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二)
  会议对规程送审稿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1. 在术语章节中取消第2.0.7条,修改第2.0.1条、第2.0.10条、第2.0.11条、第2.0.12条,规程术语的英文翻译。
  2.监测章节要结合盖挖法特点明确具体监测项目。
  3.进一步明确条文中的引用标准。
  4. 同意第4.3.3条和第5.3.2条作为强制性条文,不同意5.2.5条和第5.3.15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会议对规程送审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
  会议审查了编制组提出的强制性条文,该规程同意按审查意见修改后,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会议认为该规程的技术指标合理,与现行标准协调一致,无重大意见分歧和遗留问题。
  会议一致通过规程送审稿。请编制组根据会议的审查意见修改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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