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1月份饱受雾霾天气困扰的北京,在采取临时限行、限产等常规措施后,2月1日终于使出“杀手锏”——在“国Ⅴ排放标准”尚未正式生效实施之前,“抢先”实行了基本等同于“欧Ⅴ”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北京的举动,变相地将此前一直否认与极端严重空气污染天气有关的中石油、中石化推向前台。就在北京实施地方尾气排放标准“京Ⅴ”的前日,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声称,油企对污染天气有“贡献”,并非因为油品质量不达标,而是国家标准太低。
机动车油品质量被当做造成华北、华东地区大范围雾霾天气的罪魁祸首,被追问追责近半个月后,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在反对者看来,现行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过低,固然是造成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增加的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油企在石油的运输、炼化、成品油的储运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环节中,均扮演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制造者的角色。
“机动车尾气中对空气污染贡献最大的,不是源自于油品高含硫量导致的二氧化硫,而是随尾气排出的VOC类物质”,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的吴兑研究员说,车用汽、柴油质量对雾霾天气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油品从炼化一直到使用的全过程中VOC类物质排放。
被忽视的VOC
北京人吴兑现在很怕回到北京,但今年1月份却回了3次。“都是参加环保部的会议,三次严重的雾霾天气过程都碰上了”,吴兑说。
现在,异常浓度的PM2.5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造成PM2.5浓度异常的重要原因之一的VOC则鲜为人提及。
以最近热炒的“汽、柴油含硫量远超过欧美标准,使得汽车尾气中二氧化硫排放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成为华北地区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的说法为例,吴兑认为,这种说法看似正确,实则失之偏颇。相比与燃煤相关的生产、生活活动排出的二氧化硫,汽车尾气排出的二氧化硫量远低于前者,“汽车尾气中主要的污染物仍然是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而碳氢化合物中,大部分属于VOC。
实际上,在环保部正在征求意见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即“国V”标准)中,对汽、柴油油品质量的要求,除了大幅收窄含硫量指标以外,更重要的是,在努力缩小成品油中烯烃和芳香烃含量限值与欧美国家的差异。在吴兑看来,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成品油质量要求的提高后,最大的变化,正是VOC的排放量。
VOC的最大的坏处是增加了大气的氧化活性。换句话说就是,在大气中已经有了过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等污染物的情况下,VOC及其在大气中形成的半挥发性有机物,将成为“制造”PM2.5的关键因素之一,进而造成局地或者大范围内的极端空气污染现象。
难辞其咎的油企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含糊其辞的表态中,成品油质量问题与空气污染之间的关系,似乎被轻描淡写的一句“国家标准太低”抹过去。但数据并不支撑这一说法。
国内多个城市对大气污染物的源解析中,均明确表明,机动车尾气是源自本地的大气污染物中占比最大的部分。比如今年的北京市两会期间,分管环境保护的北京市副市长洪峰表示,该市的PM2.5中,大约有22%源自机动车排放,为最大的本地排放源。
这其实仍是相对模糊的估计,机动车尾气中的哪些成分最终导致了PM2.5等细颗粒物质的生成,并不明确。吴兑则认为,围绕机动车燃油的全产业链,都是造成PM2.5浓度异常高值的原因,“主要就是VOC的排放”。
清华大学郝吉明院士和贺克斌教授,曾分别就2005年全国人为排放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核算。这两项研究基于统计年鉴、行业资料等材料,构建了2005年全国两大类空气污染物的核算指标体系,并分别就不同排放单位进行了核算。
结果非常有意思,在贺克斌等主要基于一次排放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等)进行清单核算的研究中,机动车等移动源的排放,确实不是PM2.5的主要贡献单元,最大的贡献来自于水泥、电力、钢铁等工业部门,农业部门的秸秆焚烧也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也部分证实了含硫量高的燃油,并不一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来源。
但如果在考虑VOC的情形下,移动源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在郝吉明等进行的这项研究中,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VOC排放总量,成为全国VOC排放最大的单元,也是地区间差异最大的单元。而两者均与油品质量有明显的关联。
如果进一步考察与车用燃油相关的行业,就会发现,原油的开采加工炼化、成品油的储藏运输和使用、相关石化衍生品(如涂料溶剂等)的使用,都是VOC的重要来源。说石化工业(生产和使用)是VOC的最大排放源毫不为过,石化企业对空气污染的形成确实难辞其咎。
吴兑也建议,更应该关注汽、柴油的生产、储运和使用过程中VOC类物质的排放,“不能仅关注硫含量,而忽视了更大的空气质量隐患”。
提升油质的困境
在环保部于去年10月公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中,与此相关的项目包括了8个大类中的2类,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和“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其中前者1311个项目将投资400亿元,其中1/3的项目与石化企业有关;后者则全部是石化行业的相关环节,共281个大项目(含23468个加油站、11262个油罐车、573个储油库),总投资215亿元。两者预计将共获得101万吨/年的VOC减排能力。
在环保部门强力推动的同时,石化企业的步伐却显得缓慢。就燃油供应环节而言,石化企业需要做到的无非是降低成品油中硫、烯烃和芳烃等有毒害物质的含量,技术措施无外乎硫磺回收、连续重整、芳烃抽提,但真正能同时进行上述炼化过程的炼油厂并不多。
据北京一家技术服务公司统计,截至2011年,全国有芳烃抽提装置的炼油厂一共67家,总规模1167万吨/年。这个数字看似庞大,相比全国的炼化石油总量,则相当稀少。
一方面是石化企业对于PX等芳烃类产品的青睐,不惜新建项目专门生产,一方面却又不愿对现有的炼化企业进行技改。“国Ⅴ排放标准”的技术说明透露了其中原因:“所有早期建设的国内炼油企业的二次加工能力都是以催化裂化为主,催化重整比例偏低,烷基化、MTBE(甲基叔丁基醚,一种汽油添加剂,在部分国家已逐步禁用)等高辛烷值组分生产装置能力不足”。
也正是这样,即便在最近一两年内,全国的机动车都将实施“国Ⅴ排放标准”,与该标准对应的汽油中的有害物质限值,仍不能完全达到“欧Ⅴ标准”,其中主要就是烯烃、芳烃的含量偏高,而两者,尤其是芳烃,是重要的VOC来源。
在“国Ⅴ排放标准”的起草方评估中,国内目前只有“中石化燕山石化、高桥石化、广州石化、镇海炼化、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等为数不多的公司具有供应满足“国Ⅴ标准”汽油的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