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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近期出台《加快推进工业强基指导意见》

2014-02-28   发表: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提升我国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简称工业“四基”)发展水平,夯实工业发展基础,推进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

  工业“四基”是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工业总体实力已迈上新台阶,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但当前我国仍有一些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依赖进口,关键技术受制于人,先进基础工艺研究少、推广应用程度不高,产业技术基础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工业基础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中国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瓶颈。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推进工业强基,是增强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任务,也是实现我国工业由大变强的客观要求。

  为此,《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工业强基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我国工业基础领域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先进基础工艺得到广泛应用,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基本实现关键材料、核心部件、整机、系统的协调发展,工业基础能力跃上新台阶,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供有力支撑,使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得到提高。
 
  围绕产业升级整体推进

  根据《指导意见》,未来我国将会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产业链整体升级,明确工业基础能力长远推进目标和分阶段实施方案,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骨干企业,按照轻重缓急、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重点突破一批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带动作用强的工业“四基”。

  《指导意见》特别明确了今后我国工业强基的发展重点。在关键基础材料方面,将要提高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物基材料等基础材料的性能和质量稳定性,降低材料综合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国防军工、新能源、重大装备、电子等领域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提升制备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保障程度低的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关键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方面,则要围绕重大装备、重点领域整机的配套需求,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重点发展一批高性能、高可靠性、高强度、长寿命以及智能化的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突破一批基础条件好、国内需求迫切、严重制约整机发展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我国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的保障能力。

  在先进基础工艺方面,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促进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有利于提高产品可靠性、性能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先进制造工艺,有利于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的绿色制造工艺,有利于提升自动化、信息化、成套化水平的智能制造工艺,全面提升基础工艺水平,加快先进基础工艺在生产过程中的推广应用;在产业技术基础方面,要重点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技术成果转化、信息与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需求,按照开放性、资源共享性原则,依托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和完善一批专业水平高、支撑作用强、布局合理的骨干技术基础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技术基础公共服务体系,为区域和行业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明确工业强基六大任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工业强基的六大任务:一是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持续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围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工业“四基”发展需求,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结合,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编制基础能力发展推进计划,以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为突破口,组织实施一批工业强基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示范服务平台,实现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突破,提升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整体水平。

  二是加强基础领域研发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优化整合创新资源,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下游用户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加大基础领域研发投入,共同开展基础领域产业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攻关,形成一批研究成果。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对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工业基础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改善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是推动产用互动,加快推广应用。推动基础材料企业、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一批上下游紧密合作、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组织新模式,加快形成有效协调的产业链,提升工业基础产业发展的效率与效益。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四基”产需对接信息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交流,推动工业“四基”产品、技术产用互动。鼓励工业“四基”产品、技术的试点示范,积极培育开拓市场,加快工业“四基”产品、技术推广应用。

  四是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品牌建设。健全完善工业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促进上下游产品的标准对接,提高协调性和一致性,建立行业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深入推进对标和达标工作,提升基础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寿命。加强工业基础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与运用、自主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和在境外注册商标,促进品牌国际化,提高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五是深化军民结合,促进军民基础产业互动发展。调动军民各方面资源,开展联合攻关,破解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制约瓶颈。建设军民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军民技术相互有效利用,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军工技术、设备和人才优势,引导先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渗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鼓励先进成熟民用技术和产品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应用。

  六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约集聚。鼓励工业“四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整合优势资源,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不断强化强基保障措施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还强化了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围绕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工业基础领域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制定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并适时更新。研究出台支持工业“四基”发展的产业政策,健全完善工业基础领域技术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四基”领域倾斜。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发展需要,加强规划与工业“四基”产业发展的衔接和协调,引导资源向本地区合理流动,打造区域特色,优化工业“四基”产业布局。

  二是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持续加大对工业“四基”的支持力度。落实完善现行有关促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四基”企业发展。支持工业“四基”产品推广,及时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享受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三是要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适合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对工业“四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工业“四基”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风险投资、兼并重组、股权投资等方式多元化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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