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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六类情况可以人查房

2013-03-01   发表: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称,目前北京并未执行特别的查询政策。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北京以下六类情况可“以人查房”:

  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证明,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预告登记相关的登记资料;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劵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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