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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新标准又严又细

2013-03-02   发表:

  摘要:2月21日,卫生部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设施设计、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等提出卫生要求。与1998年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相比,新标准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并且适用范围更广,包括所有城市、乡村、旅游区等新建、改建的公共卫生间。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2月21日,卫生部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设施设计、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等提出卫生要求。与1998年出台的《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相比,新标准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并且适用范围更广,包括所有城市、乡村、旅游区等新建、改建的公共卫生间。

  消息一出,再次引发了社会热议。有媒体评论称,公厕管理不能局限于“苍蝇数量”这样相对次要的细节,而应当适用于城市卫生的大局;还有地方城管局负责人表示,新标准“执行难度大”;更多网友则质疑新标准“不切实际”。新标准有哪些改变?是否切实可行?又存在哪些问题?《生命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公厕建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任孙杰。

  改变一:将臭味分级。新标准把公厕臭味分为无臭味、微有臭味、明显臭味、强烈臭味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为1级,独立式公共厕所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这是国家首次将臭味等级纳入强制性评价标准。”孙杰告诉记者,环保部门对臭味级别有严格的国家标准,公厕的臭味等级应该是结合这一标准给出的。“这一次关于味道的要求比过去更严格。”孙杰说,但目前我们缺乏专业检测人员,日后需要通过加强培训来提高这一标准的执行力度。

  改变二:增加女厕位。在商场、电影院、机场等人流密集区,男厕所进出自如,女厕所门口却时常大排长龙。为解决这一难题,新标准规定,新建、改建的公共卫生间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2。孙杰认为这一点“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目前大部分环卫部门在设计厕所时都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新标准还应考虑“是以男大便厕位还是小便厕位为标准”的问题。“如果以男大便厕位为标准,女厕位是它的两倍,就比较合理;如果以男大小便厕位之和为标准,女厕位就有点太多了。”

  改变三:规定苍蝇数量。新标准要求附属式公共厕所每平方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共厕所小于等于3只。公厕规定苍蝇数量这件事,并非头一回,各地早有类似规定,但标准不同,有的整个卫生间允许有2只,有的允许5只,还有的要求1只都不能有。孙杰说:“这一标准降低了不少,过去是规定整个厕所空间内的苍蝇数,新标准是每平方米内的苍蝇数。如果厕所面积是20平方米,就允许有十几只苍蝇,那也是比较多的。不知道这一标准日后是否会修改。”

  改变四:更加人性化。新标准更加关注隐私,规定厕位之间应有隔断板和门,男厕小便位间应有隔板;为方便使用,建议洗手盆采用非手动出水装置,包括感应式开关或脚踏式开关等;关注节水设置,要求水冲式厕所均应采用节水型水冲便器,应选用感应式开关和脚踏式水冲开关;规定大便器应采用防臭、易清洁、节水的蹲便器,选用坐便器时,应配备相应的卫生保洁器材等。

  改变五:卫生要求更严格。孙杰表示,新标准对公厕的卫生要求更加明确、严格,尤其是附件设施、通风条件、化粪池等。新标准中增加了三格化粪池、沼气净化池、粪尿分集、双瓮贮粪池处理卫生要求、粪大肠菌群仪器快速检测法等规范性附录;规定地面无积水、痰迹和垃圾,大便池内无积粪、粪迹,小便池内无积尿和尿垢,保洁人员应定期对洗手盆、门把手等进行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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