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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部分2014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研究

2013-03-16   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公益科研项目)立项的科学性,提高各有关方面参与度,提升项目质量和成效,经研究,决定对部分2014年度公益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进行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征集研究方案的项目

  具体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 项目研究方案(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及3份纸质版;

  2. 牵头单位报送研究方案公函。

  (二)截止时间

  2013年3月22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电子邮箱:huhx@sac.gov.cn

  联系人:王玮胡恢洵

  联系电话:010-82262945010-82262930

  (四)注意事项

  1. 报送研究方案原则上不对项目名称作修改;

  2. 各有关单位可参考项目简介准备研究方案,经充分论证可对项目研究内容、框架思路作必要调整;

  3. 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国标委综合[2011]33号),按有关规定填报研究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综合能力,并具备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化研究的基础和条件;

  2.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是熟悉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权威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等,近三年内承担过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或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3.项目协作单位原则上应当是相关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或相关领域国家级检测机构、省级以上标准化研究院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重要利益相关方;

  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承担或参与项目:已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存在经费使用严重违规违纪、项目研究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的;已承担公益性科研标准化项目逾期未通过项目管理部门验收(结题)的,或阶段执行情况评估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已承担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情况差、质量不高的。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能比较全面地把握课题的研究内容、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研究方案,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所在单位应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一致;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负责过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且无国家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不良记录,同期只能主持一个公益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加国家科技项目的数量不得超过2项;

  3.政府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四、其他

  根据研究方案报送情况,国家标准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研究方案进行评审,请填报单位做好参加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汇报的相关准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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