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主持召开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通报了协调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审定了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研究部署了今年重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能源局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并通报了本部门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及2013年工作安排。
苗圩指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印发以来,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大企业积极承担和落实淘汰任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为缓解产能过剩矛盾、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通过三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对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一是建立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体系,成立了部际协调小组和各地省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完善奖励激励政策措施,制定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职工安置指导意见;三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四是建立考核督办机制,制定了考核实施方案和落后生产线拆除督办制度;五是科学制定和落实任务,建立了分解任务、完成任务两次公告和省、市、县三级验收等工作制度;六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苗圩强调,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今年的各项经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贯彻中央对整个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要适应节能减排的更高要求,对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加快实现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要适应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紧迫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新进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做到依法淘汰和依靠竞争淘汰。
苗圩提出,随着工作不断推进,涉及企业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在不断增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难度在增加,要充分认识到完成今年任务面临的困难,对遇到的问题要有足够的估计,及早采取措施,特别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为节能减排、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出新贡献;二是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控制新上项目无序扩张,争取更多地淘汰一批产能;三是安排好、使用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更好地发挥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引导作用;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法律和经济手段作用;五是狠抓目标任务的分解、完成和考核工作的落实,以及解决疑难问题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