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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通知

2012-05-24   发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规〔2012〕37号)要求,各示范基地已上报2010-2011年发展情况的数据和文字材料,经审核,发现部分上报数据存在偏差较大和报送不完整等问题。

  为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与分析,提高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做了修订。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示范基地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报2009-2011年数据,经你委(厅)审核后,于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5月31日前将正式函件报送我部(规划司)。

  联系电话:010-68200350,010-68205112;
  电子邮箱:sfjd@miit.gov.cn,lili_ghs@miit.gov.cn。

  附件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2:填表说明
  附件3:指标修订说明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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