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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黄金制品质量自律公约》本月起实施

2013-05-09   发表:

  摘要:“抢金潮”来袭,千万别被金价迷住眼,而忘了黄金制品的质量!本月1日起,我省珠宝行业《黄金制品质量自律公约》开始实施。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按国家标准,千足金成色必须高于或等于99.9%。而国家检验机构的跟踪检测表明,具有手工焊点的黄金首饰,由于焊药成分的加入,即便加工所用的原料金含量为99.9%,也有87%的首饰达不到千足金的含量。公约规定,具有手工焊点的黄金首饰今后不得标注为千足金首饰。

  此外,为确保足金首饰含金量稳定,对我省黄金制品加工企业出厂的足金首饰,公约规定黄金含量不得低于99.7%,而国家标准对足金含金量的规定是不低于99%。而目前市场上足金首饰成色不等,容易因此产生不同的回收含量标准,导致回收价混乱。

  公约还规定,企业须在首饰上配备厂家代号印记,并在省宝玉石协会备案。一旦质量不合格的黄金制品流入市场,生产企业须无条件召回并依法向金店赔付相关的损失;金店因销售不合格的黄金制品被投诉或处罚,生产厂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生产企业的厂家代号印记不备案,省宝玉石协会将进行通报,并劝其退会。

  省宝玉石协会提醒各大金店,采购无厂家印记、厂家代号印记不清或厂家代号印记未备案的黄金首饰,如遇投诉或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金店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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