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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控烟立法循序渐进凝共识 一次修法酝酿10年

2013-05-31   发表:

  30年前的香港,室内室外,吸烟行为都十分常见;30年后的今天,香港的室内,就连酒吧、麻将会所和夜总会等场所都难见烟雾缭绕。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付华伶认为,香港控烟的成功经验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的,定义明晰、实际可操作的控烟法例,给控烟执法带来便利。循序渐进、凝聚社会共识的立法过程,是香港控烟法例有效执行的基础。

  从1982年颁布《吸烟(公共卫生)条例》开始,香港控烟法例经过多次修订,法定禁烟区不断拓展。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主席刘文文表示,表面上来看,这是法律修订完善的过程,实际上蕴含了大量控烟宣传教育。以2007年扩大法定禁烟区,将所有食肆、室内工作室及多个公众场所均订为法定禁烟区为例,立法前的酝酿筹备期长达10年。

  “这10年间,香港就立法进行了大量科学论证以及民意调查。配合持续的宣传工作,等到正式立法的那一刻,公众已经普遍对立法有了心理准备。”刘文文说。

  那么,是什么保证了法例的可操作性、明确性?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表示,香港的重要公共政策大都通过立法推行,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清晰的法律条文离不开严谨的制定程序。在厘清具体法例具体定义上,香港的法院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执法方面,除了卫生署控烟办公室控烟督查,香港法律还授权法定禁烟区的场所管理人执行禁烟条例,更可在有需要时召唤警务人员协助。

  2012年,控烟督察共收到约18000宗有关吸烟的投诉,进行了逾26000次巡查,发出超过8000张有关吸烟罪行的定额罚款通知书及约180张传票。不过,仍有市民投诉说控烟办人手不足、控烟督察未能及时到场处理市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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