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发布了2012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条例,这个新条例废除并替代了2005禁止特定有毒物质条例,并已于2013年3月14日生效。
该法规是针对多种物质风险管理的一种工具,旨在加拿大境内通过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22种有毒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有一定数量的豁免),防止潜在风险对加拿大环境和公民健康造成伤害。新法规在原法规确定的18种物质基础上增加了4种新的有毒物质。
主要的更新如下:
在加拿大境内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下列的物质或者含有下列物质的产品,除非偶然出现。
六氯苯(HCB)
短链氯化烷烃(SCCAs)
多氯化萘(PCNs)
在加拿大境内禁止制造、使用、销售、提供、进口下列的物质或者含有下列物质的产品(有一定数量的豁免)
烷基化二苯胺(BNST)
三丁基锡化合物(TB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