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审查会议于2012年7月2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委员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和村镇建设司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设计院的9位专家组成了审查专家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标准定额研究所领导《规范》审查提出技术要求;村镇建设司领导对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现状与需求作了重要讲话。审查专家组听取了《规范》主编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编制组的汇报,并对《规范》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规范》的格式和结构符合国家规范编写要求,与国家相关规范基本一致,内容全面、层次清晰,送审材料齐全,达到了计划任务书的要求。
二、《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基本要求,所提出的条款基本符合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专家组原则通过《规范》的审查,并形成以下专家评审意见:
1、调整部分章节结构,补充相关内容,重点完善用地指标;
2、删除与本规范无关的术语和内容;
3、规范编制语言,用词应进一步简洁准确。
审查专家组一致通过了对《规范》的审查,并希望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完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