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23日表示,政府并无就重新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作出研究。将公屋单位售予租户,会令有关单位不能再用作编配之用,这会最终影响公屋单位的流转。
该发言人指出,租置计划自推行以来,房屋委员会的房屋管理政策未能在租置屋内全面执行,以致居于租置屋和一般公共屋的租户受不同的管理措施规管,产生一定的问题。
租置计划1998年推出,2002年宣布停止。尽管香港特区政府不重新推出租置计划,现时居于租置屋的公屋租户仍可选择购买其租住单位。而有意置业的公屋居民,亦可于第二市场购买未补价的租置屋公屋单位和居屋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