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开始统一加施新码
未获得我国认证的产品不得在内地市场以有机产品身份销售
经过4个月的过渡期,从7月1日起,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全面实施,消费者购买有机产品时要认准认证标志、编号等,还可凭编号在网上查询产品的真伪。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7月1日之后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统一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唯一编号(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标志)。有机码是国家认监委根据获证企业的产品数量和类别定额控制发放的,相当于该产品的电子身份证,消费者可以根据编号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http://food.cnca.cn)上查询产品的真伪及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
据了解,截止到6月27日,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累计上传有机产品标志数约1.4亿枚。消费者所购买的产品与信息系统查询的内容不一致的,可联系认证机构核实或拨打12365、12315向质检、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通过我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并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等标志。只有欧盟或某个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而没获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在我国内地市场以有机产品的身份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