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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会在京召开

2015-07-04   发表:

     5月27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举办《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发布会。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主持会议。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以“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突出普适性、指导性、引领性、实用性、兼容性等特点,统筹考虑各地需求,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素进行了规范,标准内容体现了“美丽乡村村民建、建设成果村民享”的核心理念,反映了美丽乡村的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和行为美。

     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汇集了财政、环保、住建、农业等行业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就美丽乡村建设给予目标性指导。

     田世宏指出,标准作为一种实践经验总结,体现了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经相关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觉执行,是具备普遍指导意义的技术规范。在我国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手段,对于指导和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同时,标准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齐步走”,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田世宏要求,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务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标准认知度。着力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广大村民的标准化意识;着力提升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度,促进社会各界共同支持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二是要强化实施,提高标准覆盖率。各地要加强对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重视和支持,要根据当地自然禀赋、生产生活习俗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在实施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创新,不搞千篇一律、不搞大拆大建,努力做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积极发挥标准的技术规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制度上、管理上不断创新和完善。三是要总结提升,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各级质检、标准化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严”和“实”的精神,不断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强化标准实施的评价与反馈,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体系,为美丽乡村建设管理、维护等各环节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会上,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农业系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安吉县的有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浙江省和安吉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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