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
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函〔2015〕198号
各有关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商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行业协会,现同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作为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请你们按申报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积极策划,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进度,实现工作目标,努力达到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要求。
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寻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机构的指导,努力提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产业集群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