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5〕1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根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围绕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将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作与“两化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总结“培育工程”经验,继续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树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潜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一)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以下简称《企业评估指标》,见附件1)相关指标作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认定参考内容;
(二)“培育工程”试点企业95%以上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在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基础上,遴选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50家以上;
(四)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获得数量近3年平均增长15%以上;
(五)在若干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试点。
三、重点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本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工业转型升级工作之中,建立知识产权与推动产业发展相关联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推动工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
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组织、骨干企业,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围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产业化、市场化等环节,推动建立各方参与、联合开发、利益共享以及风险联合防范应对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机制。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聚集区及中小企业聚集区,采取扎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强化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功能,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支撑服务。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分类指导企业在“两化融合”、转型升级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储备和布局,综合运用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实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创新政策措施的结合
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在创新政策、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措施中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相关要求,并参照《企业评估指标》,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运用能力和效益作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认定的依据。同时,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创新体系建设、质量品牌建设、标准制定实施、成果转化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相衔接,推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三)组织开展遴选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在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中,选择若干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积累、组合布局、风险应对方面能力突出,在交叉许可和商业运营方面效益显著,在产学研用协同共享等方面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企业,向我部推荐。我部将于2015年下半年组织专家遴选、确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四)开展“培育工程”总结和评估
不断总结本地区“培育工程”主要政策措施、工作机制与模式、工作特色与亮点、试点企业培育工作与成效,提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的对策与建议。我部将于2015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培育工程”总结和评估。
(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经验交流
进一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运用能力培育,面向企业分类、分主题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培训,继续深化《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宣贯和落实,充分利用本地区以及我部知识产权专家资源,为企业提供问诊式咨询和服务。我部将会同省市组织“培育工程”经验交流会,积极利用报刊和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培育工程”成效、省市经验及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
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工程”工作成效及经验,做好经验交流和企业典型案例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评估推荐指标》(参考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