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同意第二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信部联节[2012]35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你们报来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均悉。经评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试点实施方案。同意增补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原则同意其试点实施方案。请上述37家企业按方案抓紧组织落实。
二、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落实相关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推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试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及时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试点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试点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需要的科研和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各试点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实施方案评审通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2012年7月18日
附件:
实施方案评审通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试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