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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加快关闭不具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

2013-08-07   发表: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地区要突出关闭小化工企业工作的重点,首先关闭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加快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重要性。据统计,90%以上的化工事故发生在中小化工企业,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很大损害和威胁,不符合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和生命至上的理念。因此,为实现中国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必须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加快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通知要求,彻底查清小化工企业底数,确定并公布关闭企业名单。各地区要结合当前开展彻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底排查本辖区内安全距离不足、没有正规设计、工艺落后、装备简陋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小化工企业档案。在全面分析和评估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拟关闭企业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各地区要突出关闭小化工企业工作的重点,首先关闭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贴政策。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协调配合本地区财政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纳入本地区关闭小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指导、协助关闭企业申请关闭资金补助,推动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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