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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13-08-14   发表: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质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
结合质检实际  做好评估考核

    本报讯  (记者杨 蕾)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质检系统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质检系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分阶段地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的总体目标和中期评估要求,《意见》将其分解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3年到2015年,力争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国家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数量增长40%,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品种增加40%;国家计量基准实现国际等效比例达到70%以上;得到国际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250项以上,其中8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0%以上;全国范围内新引导并培育5万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对5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推行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第二阶段从2016年到2020年,全面实现《规划》确定的计量发展目标。《意见》还从6个方面对《规划》涉及的重点工作进行了细化。

    《意见》要求,各地质检系统把《规划》实施作为今年及今后几年质检工作的重点之一,并把《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质检总局将研究制定《规划》中期评估办法,并于2015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考核。2019年以前,将研究制定《规划》最终评估方案。2020年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各省级质监局也要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规划》的检查考核办法,及时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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