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0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U)No 758/2013,修订欧盟CLP法规(EC)No 1272/2008的附件VI。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三日生效。
其修订情况为:
CLP法规的附件VI中的第3部分的表格3.1的项目(后被条例(EC)No 790/2009的附件I和II修订),被条例(EU)No 758/2013的附件I替代;
CLP法规的附件VI中的第3部分的表格3.2的项目(后被条例(EC)No 790/2009的附件IV和V修订),被条例(EU)No 758/2013的附件II替代;
条例(EU)No 758/2013的附件III加入到CLP法规的附件VI的第3部分的表格3.1中;
条例(EU)No 758/2013的附件IV加入到CLP法规的附件VI的第3部分的表格3.2中;
在本条例((EU)No 758/2013)生效前即已依据CLP法规投入欧盟市场的本条例((EU)No 758/2013)附件所列出的物质或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供应商不得被要求对其进行再标识和再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