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发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调部分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并实行差别收费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二氧化硫仍按1.26元/公斤征收。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9563元/公斤调整到1.26元/公斤。工业烟粉尘按照2.4元/公斤征收。
同时,内蒙古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