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准起跳高
当地支持行业、企业发布标准以国际、行业最高为标杆
本报讯 今后,深圳的社会团体组织、企业等颁布标准必须备案。
日前,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布了《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深圳标准监督检查管理办法》6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团体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鼓励团体积极探索标准与研发、标准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的途径。
作为一个制造业强市,外向型经济是深圳的显着特征。随着大量的“深圳制造”漂洋过海出口到国外市场,一大批深圳企业也走上了国际化的路子,许多企业早已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采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通过行政手段对这些标准加以固化,以着力提升深圳标准化国际水平,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开展与主要贸易国间的标准互认,并通过国际互认解决标准一致性问题,稳步提高该市的国际标准采标率。
根据《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包括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或团体制定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团体标准。
目前,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都是企业进入市场的最基本要求,而事实上,深圳一些企业运用的标准远高于现有的基本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为公众所知。《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和自我要求的途径,即团体和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更高的标准执行,并进行公开申明,以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将深圳优势特色技术制定为国际标准,以深圳标准“走出去”带动深圳产品、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逐步从“深圳制造”走向“深圳创造”。
按照《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作为先进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评价机构的备案管理,并委托经备案的评价机构开展先进性评价。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先进”结论有效期为3年,3年后要复审,而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对评价机构的运营情况及评价结论会进行监督抽查。过去,一些企业、团体为抢得市场“先机”,大肆标榜自己的生产工艺如何先进,以致造成“领先”“第一”满天飞。今后,深圳市社会团体或企业联盟自行制定团体标准并声明公开后,其标准是否先进还得经过评定。
在《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是深圳标准认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深圳标准认证工作。而真正从事认证工作的仍然是社会机构,即在深圳从事标准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这些机构应向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备案,并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深圳标准认证的有效期是2年,认证信息向社会公开。
根据《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但深圳标准标识只能使用在与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深圳标准的标识和认证有效期一样,一旦产品或服务质量发生问题,就须暂停或撤消标识。据了解,深圳标准标识的征集工作数月前就已开展,目前已征集了部分方案,正待评审。
根据《深圳标准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当对自我声明采用的深圳标准以及相关质量规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负有连带认证监管责任,应当按照谁认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获得认证后的产品和服务的证后监管;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机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分别对其出具的评价结果、认证结果和检验结果负责;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圳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作为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深圳标准的制定天然地要求应具备先行性、先进性和示范性。该市即将出台的这一系列文件环环相扣,围绕社会团体、深圳企业、认证及检测机构、政府部门、社会个人等各角色在深圳标准制定中的权利责任进行明确规范。创立团体标准、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一系列措施看似简单,实则意义重大,是对1988年版的《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重大突破,深圳企业界人士对此纷纷点赞,认为此举是地方标准化改革的新举措。
与此同时,如何保证认证过程公正透明,保证最后印上的“深圳标准”名副其实也引起当地企业界的热议,相关人士认为,这其中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