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于11月初召开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交流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为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现就上报会议交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动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主要做法、实施成效、工作体会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以下方面的特色做法、成效和体会:发掘服务需求,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组织带动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品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等。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最多可推荐上报3份交流材料,每份材料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充实、特色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数据准确。上报材料应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审签。
(二)各地上报的交流材料将统一印制成会议交流材料,并从中选择大会发言单位。
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含有交流材料目录的上报文件传真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交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cxfwc@sme.gov.cn。
联系人:韦向群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8205319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