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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检院否认联手企业造假骗取财政补贴

2012-10-31   发表:

  近日,皇明太阳能质疑日出东方太阳能公司联手质检院,造假骗取补贴一事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召开发布会,公开质疑在节能惠民工程中,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在短时间内为日出东方太阳能公司出具100多份产品检测报告的可行性。昨天,被推到风口浪尖的省质检院进行了解释澄清。

  事件回放

  皇明质疑其他公司

  联手质检造假骗补

  6月1日,财政部、发改委发出通知,太阳能热水器可申报加入节能惠民工程,企业须于6月4日提交报告。能够申报“惠民工程”、获得财政补贴的产品,必须要“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

  皇明公司技术总监张立峰表示,从下发通知到申报材料只有4天时间,还包括一个周末,让太阳能企业措手不及。首批入围“惠民工程”的,总共只包括皇明在内的20家企业,而且大部分企业只有几个型号入围,但日出东方共有160个型号的产品入围。为日出东方出具检测报告的,正是江苏省质检院。

  “怎样在几天内拿出上百份检测报告?这在技术上和程序上几乎无法实现。”皇明董事长黄鸣说。

  焦点一

  几天内如何拿出这么多检测报告?

  回应:热水器产品是提前送检的

  皇明太阳能相关负责人表示,测试能效系数和产品型式检验检测周期至少是5~7天,正常需要10天左右,以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不可能出具这么多的报告,但为何江苏省质检院能一下子出具这么多份检测报告?皇明太阳能方面据此质疑省质检院首批惠民工程申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热水器早就开始检测了

  省质检院回应说,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是提前送检的。据统计,从2012年3月4日开始,省质检院共计对29家生产企业379个品种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检测。

  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正式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明确规定该标准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3月1日施行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热水器产品。

  江苏作为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大省,为帮助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完成太阳能热水器能效标识备案工作,省质检院曾于2011年12月组织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学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要文件,动员生产企业尽早送检,提前做好能效标识备案工作。随后从2012年2月底至6月4日,省质检院陆续接受企业委托检验。

  有出具大量报告能力

  据介绍,省质检院现有太阳能热水器检测固定工位14个、活动工位5个,每天可出具19台热水器的热性能数据。

  从今年3月4日到6月4日,在省质检院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3个月中,至少有41天的气象状况(不含符合气象条件但质检院未做热性能试验的天数),满足标准规定的实验要求。按有效检测天数计算,省质检院具备出具近779份热性能数据的检测报告的能力。实际情况是,省质检院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

  焦点二

  检测完为啥

  没及时出具报告?

  回应:出具时间没到期

  省质检院表示,开展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时,质检院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检验协议签订的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没到期,加之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明确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12年8月1日,因此在完成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后,并未即时出具统一的能效检测报告。

  省质检院表示,根据要求,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企业在6月4日一天内完成惠民工程申报,其中能效检测报告是申报材料之一。为了适应企业申报惠民工程的需要,省质检院在已完成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的基础上,集中出具了379份能效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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