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于2013年9月3日批准了《2013年菲律宾玩具和游戏用品安全法案》(公共法案第10620号)。公共法案第10620号是参议员法案第3367号和众议院法案第6529号的整合,于2013年6月5日经参议员和众议院通过。
该法案旨在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免受潜在的危害。法案要求针对儿童的消费品必须标记或附有清晰的安全警告。
所有本地制造或在菲律宾进口、捐赠、分销或销售的玩具和游戏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标签和制造商标记要求。这些要求在菲律宾玩具安全国家标准中列出。
根据该法案,必须显示英语或菲律宾语的警示声明。警示声明必须出现在产品包装袋的主面板上、包装或任何说明材料上。对于散装销售的产品:放置已拆除包装的玩具或游戏用品的零售展示箱子和容器或自动贩卖机也应当附有英语或菲律宾语的警示声明。声明必须使用通俗的语言,采用引人注目和清晰易读的方式,并且排版、布局及颜色要注意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同时,该标签必须符合公共法案第7394号,或又被称为“菲律宾消费者法案”。
任何弹子游戏、乳胶气球、小型球类或包含一个弹子、乳胶气球、小型球类或其他小部件的玩具或游戏用品,如包装不符合法案要求,都应被视为标签不合格或将被禁止,因为其可能含有有害物质。这些商品应当由制造商和进口商出资从市场撤除,绝不允许在菲律宾分销、销售或供应,直至产品符合该新法案的要求。
过渡期:从法案生效起,制造商、零售商、分销商和进口商将有一年的过渡期来符合这些要求。该法案将从通知公布后的十五天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