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1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决定向各地区、各部门征集2013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和范围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通过标准化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试点单位应是由政府主导、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具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四)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三、试点的推荐和申报步骤
(一)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要求,尽快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联席办公室),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和工作规则,具体承担辖区内标准化试点的征集、初核、上报、评估等相关管理事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过程中,要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二)组织推荐和申报试点项目。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政府工作重点组织推荐,试点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省级联席办公室。省级联席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汇总本区域内的试点申请,并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试点申请项目报送部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级联席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
2.部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直接推荐的项目,由试点单位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部级联席办公室。在推荐过程中,要根据试点具体情况,及时与相关省级联席办公室和地方部门充分协调沟通。
四、其他事项
建立健全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长期过程,本次试点项目申报过程中,可由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承担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代章向部级联席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高度重视试点项目推荐,加强组织和沟通协调。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送部级联席办公室。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服务业标准部 许建军 张鸿飞
联系电话:010-82262632 82261652
传真:010-822607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件:xujj@sac.gov.cn
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