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加坡农业食品及兽医局(AVA)发布通告,向所有酒精饮料进口商和代理商通报了酒精饮料标签要求。据了解,AVA已注意到在新加坡销售的一些酒精饮料的标签不符合该国食品条例第5条规定的标签要求,为此制定了如下标签要求:
1.进口到新加坡用于销售的所有预包装食品,包括酒精饮料,须贴上正确的英文标签。以下基本信息应在标签的显着位置用英文明显标出,印刷字母高度不低于1.5mm。
(a)足以表明产品真实性质的可接受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b)产品体积;
(c)原产国名称,以及新加坡的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2.食品条例第6(3)条豁免酒类(包括啤酒)的成分声明。
3.接受标签上包含其他语种的附加标签文本,只要该信息不与英文信息相矛盾,且不违反食品条例。
4.进口商应确保对其食品作出的所有声明(包括酒精饮料的酒精含量)真实,并且可经实验室分析报告证实。进口商还应记住所使用的声明不应误导消费者或违反食品条例。
5.在食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前,进口商还应履行尽职调查,以确保其食品完全符合食品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标签要求。不提供该类信息是违法行为,如被判罪,违法者将会受到食品销售法第49章规定的一般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