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新的灭杀剂产品法规(欧盟法规(EU)第528/2012号),瑞典修订了关于逐步淘汰某些灭杀剂产品的立法。修订内容涉及瑞典不再授权的产品以及已在欧盟层面评估过的含有活性物质的产品。 新的逐步淘汰期限为180天加180天,取代了此前的1年加1年。对于已批准的和已决定不再在欧盟层面批准的活性物质都适用。如有不同意180天加180天期限的决定,这些物质的逐步淘汰期限将被列在瑞典化学品管理局法规(KIFS 2008:3)附件3中。 180天加180天的逐步淘汰期限意味着产品可以销售至授权过期后的180天,并在之后的180天内用完。 对于未在欧盟层面评估的含有活性物质的产品,适用于此前的做法。这类产品的逐步淘汰期限通常是1年加1年。请注意通常会为每样产品制定特定的淘汰期限。该决定在KIFS 2008:3附件3中列出。 逐步淘汰期限受到瑞典化学品管理局法规KIFS 2008:3修正案管控。截止2013年9月,有两类不同的逐步淘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