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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标

2012-12-07   发表:

  本部分规定了石墨电极制造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部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石墨电极制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他石墨碳素制品生产企业和现有石墨电极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ICS:13.100

CCS:C51

标准编号:GB 18068.4-2012

中文名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

英文名称:Health protection zone for 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s industry-Part 4:Graphite and charcoal industry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8-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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