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石墨电极制造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部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石墨电极制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他石墨碳素制品生产企业和现有石墨电极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ICS:13.100
CCS:C51
标准编号:GB 18068.4-2012
中文名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
英文名称:Health protection zone for 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s industry-Part 4:Graphite and charcoal industry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8-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