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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60平方米以下小餐馆备案登记就可营业

2012-12-20   发表:

  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兰州市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

  《办法》中规定,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在辖县(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业主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做到“挂证经营”。申请备案者还须积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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