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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方法收集证据

2012-12-27   发表: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已经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规定》指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规定》强调,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规定》指出,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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