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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 补贴额度与缴存时间挂钩

2012-12-30   发表:

  报道:一直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上进行积极探索的深圳又传出“好声音”。记者26 日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深圳于2012 年12月19 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据了解,深圳是率先在国内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利息补贴的城市。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为了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一年以上、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职工销户提取时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并实行“缴存金额越多,利息补贴越多;缴存时间越长,利息补贴额度越高”的原则。

  深圳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方案

  (一) 补贴基数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相应比例的利息补贴。

  (二)补贴标准1.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5%给予补贴。

  2.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8%给予补贴。

  3.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累计支付利息总额的12%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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