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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单位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2013-12-25   发表:

  201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单位工作座谈会12月13日在北京召开。来自丰台轨道交通、石家庄药用辅料与制剂等29家201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单位的代表、集群所在地部分市领导及21个省级科技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火炬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志宏、正局级调研员修小平出席会议。

  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开展以来,已经分两批遴选了71个集群开展试点培育,其中的10个已进入试点建设阶段。在本次试点(培育)工作座谈会上,集群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的试点培育情况和推进计划,交流了集群建设经验,探讨了创新型产业集群未来的发展方向,通过交流研讨,各集群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定位、服务体系完善和协同创新机制建立等思路,对依靠创新驱动提升集群竞争力理解更深刻。

  会上,张志宏常务副主任介绍了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部署,对集群试点培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提升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对培育壮大具有较强区域带动的支柱产业起到积极作用,有力支撑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此次入选201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名单的29家产业集群是所在城市及高新区的支柱产业和发展重点,要充分发挥集群建设对产业发展的集聚和带动效应,将集群打造成为创新策源地和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业。

  张志宏要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方面还要继续加强发展模式、顶层设计、推进机制和政策举措等系统研究,有效集聚利用创新资源,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探索形成协同创新的推进机制。

  张志宏表示,今后火炬中心将根据产业集群所处的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按照“举一带二建三促四”的思路有序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举一”即举起一面旗帜。把10个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作为推进、带动、辐射集群建设与发展的旗帜。通过交流、观摩、开展跟踪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树立和推广成功模式。

  “带二”即探索两类模式。针对61个试点(培育)单位,按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二类不同定位,指导集群规划、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服务体系,遴选具有成长潜力的产业集群,开展第二批试点建设。

  “建三”即推进三个体系。一是建立常态工作体系;二是修订完善指标体系;三是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健全集群产业链,强化各类机构的协同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高效、便捷、经济的产业链协同机制。

  “促四”即促进四个结合。一是把集群建设理论和试点实践相结合,二是把集群试点培育与试点建设相结合,三是把集群试点工作与政策资源相结合,四是把集群试点推进与评估淘汰相结合。根据集群数据统计和试点成效,进行年度监测、评价和验收;对纳入试点建设的产业集群实施末位淘汰;对纳入试点培育的,给予适时指导,促进其科学、规范和快速发展。

  正局级调研员修小平对会议作了总结,她要求各集群单位要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强对外交流,推进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同时她指出各单位要加强机构建设,做到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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