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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召开送审稿审查会

2013-02-07   发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函[2011]17号)的要求,由湖南省防雷中心、河北省防雷中心主编,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黑龙江省防雷中心、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广东省防雷中心、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参编共同制订完成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2012年12月18日-19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王月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梁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孙兰、审查委员会专家及编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社会管理处丁海芳处长主持,宣布审查委员会名单,推选张义军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领导对审查会提出了具体要求。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规范》主编单位代表刘凤姣作了关于《规范》送审稿、编制过程、征求意见、主要技术要点等情况的汇报之后,对《规范》进行了逐章和逐条认真、全面的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编制组提交的送审资料齐全、表达规范,内容详实、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2、编制组认真调研了近年来农村民居的防雷现状以及全国各地农村民居的规模、特点,分析总结了各地区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存在的问题,使《规范》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3、《规范》与现行的技术标准有较好的衔接,基本涵盖了各种类型的农村民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规范》的编制填补了农村工程规范体系的一项空白,《规范》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将会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防雷减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规范》总体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4、按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编制组慎重、严谨地拟制了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审查委员会对送审稿提出的“第4.1.4条第3款”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同意此条款修改完成后单独成条。

  5、审查专家对《规范》送审稿提出以下审查意见和建议:

  (1)改写的名词术语改为引用术语。

  (2)增加防雷等电位连接内容。

  (3)修改第4.2.7条共用接地有关内容。

  (4)附录B以国家公布资料为准,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5)附录D进行删减,按规范修改和完善。

  审查委员会委员对《规范》送审稿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并建议《规范》编制组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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