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3年 第7号
根据《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工信部原〔2011〕134号),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部分地区铸造用生铁企业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和部分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我部将对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相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认定企业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工艺装备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对认定后又违反《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我部将从认定企业名单中剔除。
附件:1.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二批).doc
2.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企业名称变更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