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家能源局将转作风与转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总体要求,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问题。
一是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包括下放给地方的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及核准后的落实情况、未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的低效小火电项目和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监管。二是电力交易秩序专项监管,包括跨省区电能交易、跨省区输电通道运营情况和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以及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三是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专项监管,包括电力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情况。四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包括电网企业风电场并网管理情况、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监管。五是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包括对照《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监管电力建设任务落实情况。此外,还包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等专项监管。
为防止整改“一阵风”,国家能源局针对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在重点监管地区中选取一个省份(地区)进行驻点监管,精心组织、以点带面,把握好参与、知情、监督、评价、反馈、披露、处理、建议等重要环节,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