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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订太阳眼镜CNS标准

2013-03-01   发表:

  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已将太阳眼镜列为应施检验品目,新修订的CNS 15067“太阳眼镜”标准规定了太阳眼镜的滤镜要求、光线穿透率,以及眼镜的材料质量与强度等,确保消费者选购太阳眼镜时,能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新修订的太阳眼镜标准依据太阳眩光滤镜的穿透率,将滤镜分为5种,分别为0、1、2、3及4类,适合于道路驾驶的为0、1、2及3类,第4类因镜片颜色非常暗,因此不适合道路驾驶,消费者于选购时应注意其标示分类,以保障自身安全。另因太阳眼镜的金属框若戴得时间太久,常会引起皮肤刺激或过敏等现象,而造成皮肤伤害,因此,新修订标准规定太阳眼镜其金属框架部分,直接并长期接触皮肤的金属及组合材料,其镍释放量每周需小于0.5μg/cm2,该释放量系模拟配戴两年的磨耗加速试验测试,以避免消费者因配戴金属镜框而造成皮肤过敏性伤害。

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一半失明个案由白内障所引起,而长期暴露于阳光中的紫外线之下,便会增加患白内障的危险。长时间于户外工作或活动而没有戴太阳眼镜保护双眼,可能会影响视力健康。依据台湾CNS标准规定,业者须在太阳眼镜框架、标签或包装上作标示,且经检验合格具有商品安全标章才能上市销售,消费者可从完整的产品标示阅读重要信息,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太阳眼镜。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相关地区的太阳眼镜厂商:须按照新修订标准组织加工生产,及时联系出口方了解生产要求,做好产品标签信息及张贴商品安全标示,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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