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两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制定“两型”有色金属企业认定标准。积极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研究制定鼓励“两型”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推动全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节能减排专项方案,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有效措施。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形势分析。
(二)加大行业准入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严格执行铜冶炼、铝冶炼、铅锌冶炼、镁冶炼、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有色金属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加快研究制定有色金属工业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严控制有色金属企业盲目扩张。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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