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真的存在企业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吗?我国的地下水水质如何,还能饮用吗?昨天,国家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针对此事接受了媒体专访。
“地下排污井”仍未现身
山东潍坊地下排污事件已持续发酵了数日,但截至目前,网上盛传的“地下排污井”依然没有浮出水面。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谢振溪说,短期内可能不会有调查结果。
环保部透露,春节期间,地方环保部门赶赴现场暗访,目前尚未发现企业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情况,调查仍在深入开展之中。这次网民反映的问题,尽管尚未发现确切线索,但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和财政部共同开展了“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排污仍是造成我国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环保部近日将组织开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如果调查中发现确实有企业向地下排污,应该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同时也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过半城市地下水水质差
环保部还透露,全国城市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南方要优于北方。根据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淮河流域平原区等地区的地下水有机污染调查,主要城市及近郊地区的地下水中,普遍检测出有毒微量有机污染指标。
从数字上来说,2011年,全国共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其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占了一多半。与2010年相比,15.2%的监测点,水质在变差。
据媒体报道,《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显示,全国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Ⅲ类。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超标因子除常规化学指标外,甚至出现了致癌、致畸、致突变污染指标。地下水源保护治理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一直都在收集各地企业超标、违规的记录。马军说,没有看到过查实的深井排放案例,但确实存在通过渗坑、渗井排放的情况,这会对当地的地下水产生很大危害。特别是在华北地区,潍坊也出现过渗坑等排放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马军希望社会关切能够倒逼当地给出更加确凿、有说服力的调查结果。马军建议,必须推动污染源信息的全面公开,做到信息公开的系统、即时、完整和电子地图式的查询,这样就可以将污染源状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倒逼主管部门严格执法,而且这在技术上已经完全可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