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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实施

2013-03-16   发表:

  

  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实施。届时,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据了解,《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七至第十五年要求一年一次,十五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此外,车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将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业内专家根据新规定,建议消费者及时更新淘汰环保性差,使用不便的老旧车:“运用好补贴政策,更加关注各品牌汽车的品质,不仅可以令自身受益,也能为环保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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