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铬的测定》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6)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卫生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1:食品中铬的测定
附件2 :食品中镍的测定
附件3:食品中锗的测定
附件4:食品中锑的测定
附件5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附件6 :意见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